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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山水绘画至隋唐朝逐渐形成山水绘画独立画种,上千年来中国山水绘画源远流长、博大精深,可以说一部中国绘画史,可视为山水画史。中国山水画院,总部北京。本院画师352人、顾问21人,本院遵守中国宪法和各项法律,按照自己的特点团结祖国各地区及台港澳地区的画家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,本院对画家有联络协调、交流、服务的职责,在组织本院活动中对画家进行业务指导。
一、任务
中国山水画院充分发挥全国各地山水绘画优势,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,组织画家深入生活,多方面多渠道地和中外艺术机构、画家建立各种联系,并通过展览、评奖、出版、交流、宣传等活动,积极组织书画理论家、美术评论家开展中国山水绘画研讨,引导了解国际美术状态和信息。建立祖国名山大川写生基地和互联网络,团结中国台湾、港澳和海外侨胞中的画家,促进交流增进友谊。
二、组织机构
(一) 最高权力机构为院务委员会
院务委员会由画院院长、副院长、秘书长、部门负责人、常务理事代表组成院务委员会。
(二) 画院部门
画院设中国山水绘画研究室、山水理论研究室、收藏研究室、中国山水绘画鉴定委员会、艺术委员会、评审委员会、画院办公室、会员部、展览部,中国山水画院各省分院、旅行社、绘画基地、展销中心、策划部,培训部等十五个部门,各部门可独立开展工作,制定部门工作计划,完成院务委员会交办工作。
三、成员
(一)凡承认本院章程,热爱祖国的传统绘画艺术,在山水绘画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成绩者,经本人申请由本院成员介绍,报院务委员会审批通过,履行手续后,可成为本院画师。
﹙二﹚本院画师有遵守本院章程,执行本院决议,参加本院活动,交纳会费的义务,每三年交一次会费,凡在要求期限内不交纳会费者,作自动退出处理。
四﹑经费:
﹙一﹚ 本院经费来源主要是由企业赞助、会费、展览交流收入和有关单位资助。
﹙二﹚ 本院创建的经济实体收入。
﹙三﹚ 本院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支,院务活动和为画师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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